苏组通〔2018〕60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各市、区人社局,市直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精神和省委、市委“三项机制”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总体安排12月上旬至2019年1月中旬进行。
考虑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实际,今年市直机关部门的考核测评会议应于12月25日前召开,涉改部门应于12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各县级市(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各地年度综合考核一并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程序及方法
根据《苏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苏办发〔2010〕96号)《苏州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苏组通〔2008〕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苏组通〔2016〕71号)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好2018年度考核。在内容上注重与领导干部述党建、述责述廉、述意识形态工作、述学、述法以及“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统筹结合、有序安排。
述党建有关工作按照《关于健全完善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苏委办发〔2016〕13号)和《县级市、区委(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苏委办发〔2016〕14号)等文件以及党的建设考核相关要求执行。述责述廉有关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规定要求执行。述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重点内容的通知》(电话通知稿〔2018〕第115号)执行。述学有关工作按照《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述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办发〔2013〕48号)执行。述法有关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24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11号)执行。“一报告两评议”有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把年度考核工作摆上当前重要日程,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谋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考用结合,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严厉治庸治懒的浓厚氛围。
2.严格等次评定。本年度受到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该单位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20%。平时考核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直机关部门,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增加。本年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本年度单位处级、科级干部未完成年度学分制考核要求的,该单位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0%。
3.领取报送相关材料。《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请到市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室领取。2018年度“一报告两评议”相关通知和表格请从苏州先锋网(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凯发k8国际官网首页入口)“凯发k8国际官网首页入口的公告”栏目中下载。《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层正职干部民主测评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从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jsszhrss.gov.cn)“公务员管理—公务员考核培训处”栏目中下载。市直机关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室;于2019年1月2日起通过“苏州市人事预算信息管理平台”,将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县级市(区)各机关部门将考核结果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考核专用章后,存入本人档案。